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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普东动监站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18  来源:鸡病专业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433

为贯彻落实《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净化我辖区兽药经营市场,保证兽药质量,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 从即日起,即墨市普东动监站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规定,自2012年3月20日起,所有兽药企业均应达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凡未通过兽药GSP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所有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因持证人不再具备兽药经营条件,无论是否还在有效期内,均为无效证照,予以注消,凡持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按无证经营处理。

此次清理行动中,执法人员严格履行程序,对持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未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统一送达《责令停止经营兽药通知书》,告知注意事项,经当事人签收回执后,当场收回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对现场和仓库进行检查,还有存货的按规定进行处理。截至目前已送达《责令停止经营兽药通知书》5份和收回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5份。

清理行动将持续一个月。清理结束后,将会公告被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非兽药GSP经营企业(店)名单并通报工商管理部门。对非兽药GSP企业(店)转入地下违法经营兽药的,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超范围经营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制售假兽药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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