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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从养到销严打“瘦肉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03  来源:生活报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81

笔者从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获悉,该局将对“瘦肉精”猪肉、三聚氰胺牛奶等进行专项整治。要求各地屠宰企业自检其肉类是否含有“瘦肉精”,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上市销售;生鲜乳收购运输须全部实行持证经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从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多个环节入手。在养殖环节,养殖场要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对于非法使用瘦肉精的养殖场(户),实行黑名单制度,5年内不得享受任何畜牧扶持政策,涉案人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

在活畜交易市场及收购贩运环节,畜牧部门将建立入市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信息记录制度,禁止无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活畜及其运输车辆出入境交易。

在屠宰环节,畜牧兽医局将协调商务部门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做好活畜进场和自检记录。屠宰厂(点)未按规定方法对屠宰的猪、牛和羊进行“瘦肉精”自检或自检不合格的,不予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不得上市销售。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今年还将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该省将组织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专项检查,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实现生鲜乳收购运输全部持证经营。全年组织完成8000批次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一旦发现违法添加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碱类物质等违禁物质行为,从严、从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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