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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发〔2012〕46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有关情况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572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据农业部通报,4月13日,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杨郎村部分养殖户饲养的蛋鸡出现疑似禽流感症状,发病鸡23880只。18日,该起疫情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为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疫情发生后,农业部迅速派出工作组赴疫区指导扑疫工作,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切实做好疫情处置各项工作,严密封锁疫区,加强消毒灭源和监测排查,对病鸡及同群鸡9.5万只全部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目前,该起禽流感疫情已得到控制。

    请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严格检疫,防止疫区畜禽及产品调运入境,对辖区畜禽进行疫情普查,加强疫情监测。对疫情发生前从疫区或受威胁区调运的畜禽要严密监控,隔离饲养。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按照程序上报,严格按照规范处置。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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