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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29  来源:期货日报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55

核心提示:正确处理产地生猪市场与销地生猪市场关系,形成布局合理、统一有序、流通顺畅的生猪批发市场网络。

从生猪产业的内在联系看,生猪繁育和养殖、流通、屠宰、猪肉消费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波及整个产业。促进生猪业健康发展,必须以生猪产业链为基础,整体把握、协调推进。

生猪产业链面临的问题

1.生猪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较低

近年来,我国生猪生产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2010年我国生猪养殖的规模化程度为66.4%,比2004年高出28.2个百分点。2007年至2009年, 我国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养猪场由1853家增加至3179家。与此同时,年出栏量1—49头生猪的养殖户则由801万户减少到646万户。

目前,我国生猪生产规模化程度依然较低。2010年美国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生产的生猪占总量的62%,而我国占比只有9%。分散化的养殖模式导 致我国生猪饲养条件相对较差,养殖技术和生产效率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其中,疾病控制、养殖环境是我国与发达国家差距最大的地方,也是制约我国养猪生 产水平的主要因素。2010年我国每头能繁母猪提供的商品猪为13.58头,全程死亡率超过20%,远低于养猪发达国家能繁母猪年提供22头以上的水平 (丹麦超过25头)。如果我国每头能繁母猪提供的商品猪为18头,则我国可以少养能繁母猪1200万头,可节约饲料1400万吨;如果每头能繁母猪提供的 商品猪为20头,则我国可以少养能繁母猪1575万头,可节约饲料1800万吨。

2.生猪流通体系引导生猪生产、分散养殖风险的功能亟待进一步提升

第 一,我国生猪流通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低,营销规模小、效率低。从全国范围看,每个县市都活跃一批从事生猪交易的猪贩子和经纪人。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 发展起步较晚,这些农村经纪人和猪贩子是目前承担生猪购销的主要力量。小规模的猪贩子每天贩运量在几十头以内,收猪范围一般为本县甚至本镇;中等规模的猪 贩子每天贩运量在100—200头,收猪范围一般为本县甚至本市,他们一般是为大中城市定点屠宰企业收购生猪;大型猪贩子每天贩运量在200头以上,收猪 范围不固定,且在每个省市都有经纪人,这些大型猪贩一般为大中城市的大型屠宰企业服务。受资金及市场风险的限制,猪贩子的经营规模不会太大,并不能形成稳 定的、规模化的生猪供应链条。

第 二,生猪流通环节较多,生猪养殖户在市场交易中的谈判能力较低,无法分享流通环节的利润。目前,生猪交易一般经历经纪人、小规模的猪贩子、大规模猪贩子之 间、屠宰企业之间交易等3—4个环节。尽管生猪经销商的出现降低了生猪养殖业与屠宰业之间直接交易的成本,但由于猪贩子与生产者之间是一种买断关系,如此 之多的交易环节也摊薄了养殖户的利润。

第 三,生猪交易方式单一,尚未建立期货市场机制,市场缺乏分散风险和引导生猪生产的功能。我国生猪交易主要是现货交易,中远期交易尚在起步阶段,生猪期货市 场尚未建立。在现货对手交易模式下,市场价格是即期价格,而非远期价格,因此并不能反映远期的生猪供需状况。生猪养殖者无法对未来生猪供求做出合理预期, 也就无法合理调整养殖规模和饲养周期。在蛛网效应的作用下,价格波动无法避免。缺乏期货市场,养猪户和肉类加工企业就无法利用套期保值机制回避和分散生猪 和猪肉价格波动风险,政府调节生猪市场供应、提高宏观调控方面也无法获得一个比较有效的价格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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