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兽药新闻 » 正文

兽药企业:持旧版许可证均为无证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21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319
核心提示:2012年4月20日,广东佛山市农业局公布各区270家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验收合格企业名单,这是我市兽药经营清理和

2012年4月20日,广东佛山市农业局公布各区270家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验收合格企业名单,这是我市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果。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三打两建”行动的要求,我市从上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以确保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兽药经营秩序,保证兽药质量,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此次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为期4个月。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所有兽药企业均应达到兽药GSP的要求;凡未通过兽药GSP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所有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因持证人不再具备兽药经营条件,无论是否还在有效期内,均为无效证照,予以注消,凡持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按无证经营处理。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