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整体推进示范区建设。先后制定下发了《泸县出口猪肉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泸县出口猪肉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泸县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等。建立了泸州检验检疫局、泸县人民政府、泸县畜牧局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泸县生猪养殖标准。二是坚持龙头带动,加快规模化示范区发展。按照“基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采取了“公司十基地十农户”的模式,实施龙头带动,严格标准化生产,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了养殖档案,实行统一种苗,统一饲料,统一兽药使用,统一防疫消毒,统一日常饲养管理的“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建立了“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的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提升和保证了出口畜产品的质量。广泛开展了道德、法律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建立了示范区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三是坚持通力合作,行业指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推进机制,形成推动出口猪肉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依托泸州市检验检疫局的行业指导,县畜牧、质监、经济和商务、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各个重点环节的技术指导。加大了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对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出口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主动性和热情,把各级干部、各类养殖业龙头企业、全体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支持、互利共赢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