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养殖投入品安全。黔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狠抓饲料兽药质量监管,助推国家兽药GSP认证验收,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备案准入制。市外进入区内销售的饲料兽药实行备案制,严格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的准入,严格要求饲料兽药经营户持证守法经营,规范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二是经营承诺制。签定饲料兽药投入品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明确兽药、饲料经营者职责,实行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是兽药GSP认证制。严格对兽药经营条件的资格审查,做好示范带动,稳步推进兽药GSP认证验收,截止2012年7月1日,不符合兽药GSP标准的经营企业一律给予取缔,规范兽药经营行为。
四是信息管理动态制。建立全区饲料兽药经营者及其经营产品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五是安全可追溯制。经营户严格遵循《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建立诚信经营制,严禁经营使用假冒伪劣饲料、兽药和违禁药品,引导养殖业主安全合理科学用料、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建立健全经营和养殖档案,做到安全生产、合法经营,实现养殖投入品可追溯管理。
六是宣传常态制。充分利用集中宣传、各种新闻媒体、会议、培训、监督检查、现场解答、发放资料等多形式开展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社会共识。
七是监管联动制。建立区、乡两级联动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全民参与监督,加大饲料、兽药执法监管力度,对未办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条件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加强督办,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和游摊散户坚决给予取缔,确保养殖投入品安全。
八是执法严打制。实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加强源头治理,打击违禁药品和规范经营市场,严厉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确保畜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