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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田横站开展“瘦肉精”清查收缴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1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52

近期,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能真正吃上“放心肉”,田横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根据《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瘦肉精” 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1】9号)和青牧发【2012】2号文件的精神,于3月26日至3月31日组织精干执法人员分成两个检查组对全辖区82个村庄开展了清查收缴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清查收缴“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及时成立了以站长为组长,站内工作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为成员的清查收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 “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方案》,为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安全意识到位。统一复印了《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682号),并将《公告》张贴于村委醒目处及交通要道,送到规模养殖场、兽药饲料经营企业、收购经纪人等经营户主手中,使大家清楚了“瘦肉精”类物质的范围,并公布了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做到宣传“零盲区”。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工作开展到位。加强与镇政府渔业、农业、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清查收缴合力。此次清缴重点检查生猪养殖场(户)的原料库、药品库及饲养、生产现场情况及饲料兽药经营企业的销售情况。同时加强对海参养殖户、海参料经营企业的清查,并逐一登记造册。

此次行动共出动检查车辆12次,执法人员30人次,对全辖区两个乡镇的316个规模养殖场(户)和63家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店)等场所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签订承诺书379份,张贴(发放)《公告》200余份。清查收缴行动中没有发现“瘦肉精”及含“瘦肉精”饲料产品,所有养殖场“瘦肉精”检测均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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