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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七举措防范非兽药GSP企业地下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0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667
核心提示:按照农业部统一规定,3月1日起,广东省辖区的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均应达到兽药GSP要求;凡在过度期内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并依

 

按照农业部统一规定,3月1日起,广东省辖区的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均应达到兽药GSP要求;凡在过度期内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广东省从3月1日起,对没有通过GSP的企业均责令其停止经营,但停止营业期间,如需继续经营,可以继续准备GSP,在条件完善后提出GSP验收申请。为防止那些没通过GSP的企业(店)转入地下继续关门营业,广东省农业厅高度重视,连出重拳,采取了以下七大措施进行围追堵截,以保护GSP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

 

一、省厅垂范,全省行动。3月1日上午,广东省按时启动“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月”行动。广东省农业厅与广州市农业局、天河区畜牧兽医局、白云区农林局联合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行动,有关领导和执法人员共35人分成2个小组对天河区和白云区的非兽药GSP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拉开了广东“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月”行动帷幕,当天共取缔非兽药GSP企业11家。全省各级农牧主管部门统一行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月”行动。

 

二、清查存货,分类处理。清理行动中,执法人员严格履行程序。省农业厅及时发出《关于“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月”行动有关问题的函》,全省统一《责令停止经营兽药通知书》和签收回执,规范程序。对持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未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统一送达《责令停止经营兽药通知书》,告知注意事项,经当事人签收回执后,当场收回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对现场和仓库进行检查。如有存货,属假冒伪劣兽药的,按办案程序进行处理;属合法产品的,责令当事人不能再卖给养殖户,在7天内退回给生产企业或批发商,并保留相关凭证以备查。

 

三、公告注销,通报工商。发证部门在清理结束后,及时将被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非兽药GSP经营企业(店)造册登记,以文件形式通过网站、报纸等向社会公告,并通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由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或更改经营范围。

 

四、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把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列入省委、省政府开展的“三打两建”(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大打假力度,保护兽药GSP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转入地下违法经营的非兽药GSP企业(店),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罚。

 

五、源头告知。给全省兽药GMP生产企业发公开信,要求从3月1日起,全省所有兽药GMP生产企业不得再委托非兽药GSP经营企业代理销售兽药产品,之前已委托销售且兽药产品仍存放在非兽药GSP企业(店)的要及时处理。对非兽药GSP企业(店)转入地下违法经营兽药的,发现有本省兽药GMP生产企业产品的,将追究兽药GMP生产企业的连带责任。

 

六、从使用环节进行围堵。重点检查兽药使用者是否从通过农业部GMP认证、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外合法生产企业购买兽药;是否从兽药GSP验收合格,持有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

 

七、在媒体公布举报电话。省里在南方日报公布了举报电话,同时要求各市县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以方便广大民众向各级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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