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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六举措推进饲料兽药专项治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06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40

一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市场整顿。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依法予以清理、取缔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主体。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及时通报、撤销、注销、吊销、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有关信息。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利用互联网、农资交易会和展销会经营假劣饲料、兽药等违法行为。

二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日常监管

突出重点时期、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市的日常监管和物流配送的监控检查,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加强抗菌药物整治工作,严肃处理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及其产品,予以重点整治。深入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整治。

三全面监督检测,确保产品质量

全面完成2012年饲料、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做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节的饲料、兽药监督检测。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反馈、共享机制。对抽检不合格饲料、兽药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一查到底。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和运用,推进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确保问题饲料、兽药不流入畜牧生产领域。

四加强执法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强化重点排查,改进办案方式,增强饲料、兽药打假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饲料兽药、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行为。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饲料兽药、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限期查办。涉及到其他部门或者多个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做好信息通报、案件和线索移送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五加强体系建设,强化行业自律

一是健全饲料、兽药监管体系。健全县区、乡镇饲料、兽药监管体系和网络,努力实现饲料、兽药产品全程可追源,推动监管向精细化转变。二是规范饲料、兽药营销体系。支持和鼓励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饲料、兽药产品的覆盖面。三是建立饲料、兽药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四是建立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健全重点监管名单制度。此外,还要加强饲料、兽药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和养殖场户守法意识,加强行业自律。

六完善应急处置,强化服务指导

进一步建立健全饲料、兽药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快速响应机制,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事态发展,降低事件危害,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加强舆论监测,认真做好研判,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和应急处置,把突发事件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畜牧部门技术优势,大力推广先进畜牧生产技术,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积极开展健康养殖培训、投入品使用宣传、畜禽产品价格预警等各项服务工作,增强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使用饲料、兽药能力和识假辩假维权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养殖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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