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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全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4-2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18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6]17号)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阿府发[2006]38号)文件精神,茂县人民政府下发了《茂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茂府发[2007]4号)文,全面推进兽医体制改革。

  意见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成立茂县畜牧兽医局,属县政府正科级事业局,核定事业编制10名(包括工勤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行政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履行兽医行政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县级动物防疫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县动物防疫监督站挂县兽医执法大队牌子,作为县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机构不升格,其主要负责人职务按副科级高配,隶属县畜牧兽医局;成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编制5人,与县兽医执法大队、县动物防疫监督站合并设置,主要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在业务上受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的监督和指导。

  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一是按乡镇设立乡畜牧兽医站,每乡镇站人员核定事业编制3人,其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依法承担行政区内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的组织与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与报告;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畜牧业生产中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草原管理、生产统计等公益性职能。二是各村设村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1名。村防疫员实行村聘村用,村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存放疫苗、器械的场所由村解决;村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指导下,搞好本村动物免疫注射、消毒和疫情观察;村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补助按每人每月100元补助标准执行,州、县分别按20%和80%的比例承担,州、县财政将其补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是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加强领导,确保兽医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完成。茂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由分管副县长牵头,由县畜牧兽医局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兽医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县畜牧兽医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职工思想,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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