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优化辖区兽药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兽药市场经营秩序,杜绝经营和使用假劣、违禁兽药及违法添加有害物质而造成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确保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自3月15日开始,胶南大场站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业户深入开展清理和规范兽药经营行为。
一、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彻底清理无证经营行为
根据《胶南市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方案》(南牧字【2012】19号)的文件要求,我站对辖区内的3户无兽药GSP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和个人进行彻底清理,使辖区内兽药经营者持证率达100%.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大场动监站工作人员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地对辖区内的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和通过GSP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查看其是否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经营,台帐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相关制度是否健全;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并规范填写《兽药经营质量承诺书》和《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加强监管措施,建立网络化监管体系,对其所经营的兽药严格管理,有效遏制经营假劣兽药、人用药品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的行为,使监管工作更加有力、有效。
三、召开实施兽药产品登记备案准入制度的专题会议
3月28日上午,在大场动监站二楼会议室召开实施兽药产品登记备案准入制度的专题会议,我辖区24个通过GSP认证的兽药经营业户和3个规模养殖备案场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从即日起对其所经营、使用的兽药进行备案登记,实施药品准入制度,所经营、使用的药品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持《胶南市兽药产品准入证》方可经营、使用,确保兽药产品的安全、有效和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