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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开展“瘦肉精”清查收缴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01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86

为了继续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防止流散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投入品产生新的危害,按照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转发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及第1682号公告的通知》(桂渔牧发[2012]6号)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

首先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清查收缴工作,落实执法工作人员,全市组成6个清查收缴工作小组,出动清查收缴工作人员257人次,分别在本辖区全面开展清查收缴工作。二是开展集中清查。对重点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规模养殖场户、生猪收购贩运人员及经纪人进行全面清查:全市共清查饲料生产企业6家,饲料经营企业(店)267家,兽药经营企业169家、规模养殖场户572家、生猪收购贩运人员及经纪人16人,没有发现“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涉案线索。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张贴宣传材料、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告知辖区内每一个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兽药经营企业(户)、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人员及经纪人,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市张贴宣传材料1500份、印发宣传资料8600份。四是鼓励举报行为。公布了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举报并经查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经过全面清查,贺州市未发现“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通过清查和宣传,使广大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规模养殖场户、生猪收购贩运人员及经纪人了解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 和含“瘦肉精”饲料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使他们自觉做到不生产、不经营、不使用“瘦肉精” 和含“瘦肉精”饲料,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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