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江苏省强化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31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37

3月27日,省农委发出通知,要求加强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提高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规范处置行为,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到实处。要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尽快与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签订责任状,履行监管职能,明确规模养殖场(户)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所有规模养殖场(户)都要做出守法生产、保障质量安全承诺,严禁病死畜禽流出养殖场,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规模养殖场(户)发现病死畜禽时,须立即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畜禽,要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