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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加大“瘦肉精”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30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58

3月27日,记者在全市畜牧兽医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认真做好“瘦肉精”整治落实年各项工作,全市将加大“瘦肉精”整治力度,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3月27日,记者在全市畜牧兽医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认真做好“瘦肉精”整治落实年各项工作,全市将加大“瘦肉精”整治力度,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按照全市目前畜牧业发展规模,到2012年末,全市猪、牛、羊、禽饲养量分别达到550万头、130万头、420万只、1.7亿只,同比增长15%、20%、15%、20%;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75万吨、75万吨、25万吨,同比增长均为20%;畜牧业产值达到160亿元,同比增长15%。

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事关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为确保全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市政府要求各地,要认真规范检疫申报程序,对所有申报检疫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派员临栏或到指定地点检疫。产地检疫要加大“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的查验工作,必要时要进行“瘦肉精”抽检,稳步提升全市产地检疫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到屠宰厂的检疫员,要严格按规定,凭《瘦肉精检测报告》出具检疫证明,必须保证超市、农贸市场每个销售摊位都有检疫证明备查。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从省外购入我市的动物产品及继续饲养的动物,做到全程监管,严格执行调前审批、到后报验、指定通道进入、落地隔离监测等规定。省外引入屠宰的动物(猪、牛、羊)必须经指定通道进入,检查站查验盖章后方可到屠宰场屠宰,否则一律不得进场屠宰。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延伸监管触角,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加大对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伪造检疫证明、私自引入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质监、公安、服务业、工商等部门的配合,核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追查产品销售流向。严厉查处私自输入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

今年是“瘦肉精”整治工作落实年,全市要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全力净化“瘦肉精”,确保“十二运”期间不发生“瘦肉精”事件;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在所有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基础上,完成加挂乡镇畜产品安全监察所牌子的建设任务。同时,各县(市)区要实现县级检测机构具备“瘦肉精”检测能力;进一步加强饲料兽药监管,全面开展“饲料兽药质量安全培训年”活动;实施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添加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管,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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