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福建省筛选新的生猪储备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29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06

福建省经贸厅关于《福建省级生猪储备管理办法》于近日正式实行,一批新的生猪储备企业有望于不久后诞生。

根据新规,承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列入省级生猪基地的养殖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基地(场)应符合中央储备肉生猪储备基地有关资质标准;承储企业存栏生猪储备结构必须达到30公斤以上生猪占50%以上、60公斤以上生猪占40%以上、85公斤以上生猪占10%以上等一系列标准。承储企业将根据储备生猪入储计划向操作单位缴纳保证金,每头生猪保证金10元。若企业违反储备合同,操作单位可根据合同没收保证金上交省财政。承储企业完成储备任务后,退还保证金。承储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储备生猪轮换。原则上每年储备3轮,每轮储存4个月左右,并根据育肥情况适时轮换。操作单位将按照省经贸委核定的文本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妥担保手续,并按计划入储。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