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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划定畜禽养殖环境治理重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2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1

为改善全市人居和畜禽养殖环境,促进畜牧产业健康发展,华蓥决定重点从以下方面整治畜禽养殖环境。

治理畜禽散养环境。以整治散养畜禽粪污为重点,划定畜禽散养区域,治理粪污乱堆乱排,规范散养畜禽的管理模式,严格散养畜禽的饲养范围和面积。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实际,依法明确划定辖区内畜禽禁止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对禁养区的畜禽养殖情况进行彻底排查,摸清现状,制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关停并转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对在适度养殖区的散养畜禽,还应控制养殖总量,固定排污地点,减少污染面,对畜禽粪污要严格做到日产、日清、日运,保持房前屋后无粪便污染。

治理人畜(禽)混居环境。以整治分散农户的人畜(禽)混居为重点。对人畜(禽)混居户进行彻底排查,采取适当措施,按照“隔离、增效、科学”的原则,将人畜(禽)分开居住,同时逐一登记,按照整治时间安排,及时回查,对劝说不改的畜禽混居农户要采取限制饲养等措施,确保人畜(禽)安全和畜禽养殖环境的安全卫生。

治理畜禽混养环境。以整治畜禽混养、规范养殖模式为重点,严格限制不同品种畜禽同舍同圈,减少畜禽粪污交叉作用,降低粪污的污染程度。对畜禽混养进行彻底整治,严格规范养殖行为,按照“一圈一种”的原则,杜绝畜禽混养等粗放养殖模式,指导农户科学设计、高效饲养,确保畜禽快速生长和良好的养殖环境。

治理粪便污染环境。以整治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治理为重点。对已建成的养殖场,没有粪污处理设施的,指导并督促业主按照“三改一清两分离”的原则新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改明道排污为暗道排污、改湿式收粪为干式收粪,做到雨污分离、粪污分离、干湿分离,并确保所排放的畜禽粪污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对新建的畜禽养殖场,要科学规划,做到养殖场主体与粪污处理装置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确保粪污达标排放和良好的养殖环境。

治理死尸丢弃环境。以整治病死畜禽尸体为重点,对畜禽养殖场(户)死亡的动物尸体,严格执行“五不一处理”(不宰杀、不加工、不运输、不食用、不买卖,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及时消除污染源和疫病隐患。对养殖场(户)淘汰的畜禽,要进行严格管理,不乱丢乱弃,以确保良好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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