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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展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21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23

为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省商务厅等9部门从本月开始,对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进行审核清理。

据了解,此次审核清理工作为期5个月,涉及全省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根据要求,审核清理期间,全省一律不再办理新建或迁址重建屠宰企业的核准手续,暂时保留的屠宰企业必须全部符合《安徽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其中:各设区的市城区不超过2家,合肥市不超过3家;各县(市)城区不超过1家;设置在地处偏远和交通不便的乡镇且仅限于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屠宰点,按照地处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交通便利、统一规划、集中设厂(场)原则审核。同时,全省“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县不得保留小型屠宰点。

按照“放心肉”体系建设的要求,经过审核清理,所有屠宰企业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要求,配备必需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符合需要数量的专职肉品检验人员,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建立肉制品检验实验室。设置在县城以上地区的暂时保留企业,须实现规模化生产,并达到国家3A级以上标准;设置在乡镇的小型屠宰点要力争达到国家A级标准。

此外,我省今后对未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申报、未批先建的屠宰企业一律不再办理核准手续,对擅自先行投产或以试生产名义投入运营的以私屠滥宰予以查处。到今年7月底前,不符合设置规划、软硬件整改不达标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一律取消资格,并由所在设区的市政府收回屠宰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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