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省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养殖用药安全,近日,省畜牧食品局启动全省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要求各地从2012年3月1日至7月30日,集中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监督检查活动,全面推行和实施兽药GSP规范。从2012年3月1日起,凡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并依法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一律不得准予再从事兽药经营活动。对以前已发证但尚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户),应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注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及时向本辖区工商管理部门通报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信息。已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GSP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兽药管理记录和档案,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进行行为,严防假劣兽药进入流通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