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云和县畜牧兽医局“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20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317

为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浙食安委办[2011]13号文件)的精神要求,从2011年4月开始至2012年2月底,县畜牧兽医局结合云和实际,开展了以生猪为重点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采取领导电视讲话、设立义务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发放禁止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告知书,走访规模养殖场(户)、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贩运户(经纪人)等相关单位(人员),逐场逐户告知其危害和后果,并与他们签订“不使用瘦肉精违禁药物承诺书”,加大对有关兽药饲料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药知识,为保障瘦肉精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全县的饲料、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饲料、兽药产品购销记录和各项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的落实,现场检查了企业经营条件和是否经营“六无”饲料产品、假劣兽药饲料、人用药品、原料药、违禁药品和非法添加物,经营的产品标签、包装是否规范,是否超过有效期等。

三是完善档案管理,加强养殖环节的整治。对全县所有养殖场(户)、屠宰场(点)逐一建立完整的台帐档案,要求全面记录养殖场(户)、屠宰场(点)的基本情况、历次监督情况、抽检情况以及兽药、饲料产品使用情况等信息。对规模养殖场(户)实施联场带户制度,兽医人员分片监管,加强法规宣传,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提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大力开展产地检疫与“瘦肉精”尿样监测相结合的工作措施,严防问题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检测水平。联合农业、经贸、卫生、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对生猪肉品市场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整顿,整治期间,执法小组查处未经检疫销售猪肉事件一起,查处市场销售母猪肉事件一起、查处私屠乱宰行为3起。并结合“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协助省、市、县主管部门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执法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经统计,截至2012年2月底,该县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养殖大户、饲料经营企业等)164家次,出动执法监测人员466人次,重点整治区域67个次;监测场所160个次,“瘦肉精”抽样数量2779批次,合格数量2779批次,合格率100%;媒体宣传6次,指导培训37场次300多人次,发放“瘦肉精”告知书等宣传资料1770多份(册),与各养殖大户、畜禽及其产品贩运户签订承诺书102份。整治期间,未发现使用瘦肉精的现象。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