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要加强检疫监管,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四到位”,对所有定点屠宰厂(场)100%派驻动物卫生监督人员。二是加强畜禽饲养、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严厉打击销售、贩卖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三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