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兽药生产GMP企业的后续监管,加大质量安全抽检力度,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大力推进兽药经营GSP进程,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市场。三是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着力解决人药兽用和不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等突出问题。四是加强兽药残留监控。重点要加强对畜产品中磺胺类和喹诺酮等药物的残留监控。
一是强化兽药生产GMP企业的后续监管,加大质量安全抽检力度,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大力推进兽药经营GSP进程,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市场。三是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着力解决人药兽用和不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等突出问题。四是加强兽药残留监控。重点要加强对畜产品中磺胺类和喹诺酮等药物的残留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