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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GSP验收不得从事兽药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15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49

我区制定《番禺区兽药经营规范行动方案》,今月起强制全面实施兽药GSP

为规范兽药经营秩序,确保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区畜牧局制定《番禺区兽药经营规范行动方案》,并于今月起在我区强制全面实施兽药GSP。

据统计,目前我区共有57家兽药经营企业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占原有在营企业的87.69%。

方案指出,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我区将强制全面实施兽药GSP,凡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根据规定,3月1日至31日该局将组织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月”行动,全面清理未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企业、通报被清理的企业、加大打假力度;4月1日至7月1日将组织开展“兽药GSP企业规范经营督查季”行动,对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以及兽药使用者进行检查。

又讯 (记者蒋蕾蕾 通讯员 区畜宣)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三打两建”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兽药管理, 3月8日上午,区畜牧兽医局组织召开番禺区兽药规范管理专项工作会议。会议学习了《兽药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讲授了兽药质量安全管理要点,部署我区兽药经营规范行动。全区各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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