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坚持“谁责任,谁承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美溪区畜牧局组成监察小组,与养殖场户签订,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与伊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县(市)、区、局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与本辖区内相关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各留存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期三年。美溪区共与115户养殖户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