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证饲料和畜产品安全,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龙江县制定了《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加大饲料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生产和行业监管水平。组织开展发放宣传单、挂条幅、发公告、电视讲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最终实现企业依法生产,业主守法经营,养殖户科学饲养。
二、强化饲料执法和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1、开展饲料违禁药品执法检查及清缴行动。对生产企业实行常态化监管,对企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以及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地沟油等违禁药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依法从重处理。
2、积极配合国家、省、市例行饲料检测任务,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3、认真开展饲料经营门店检查,杜绝经营“三无产品”。一是严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失效、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二是严查产品企业的相关证件。三是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制度。四是严查经营有毒有害物品。
4、加大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审查力度。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绝不批报,保证饲料生产质量安全。
5、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力度,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在宣传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添加行为。一旦查出问题将予以严惩,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6、明确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法律赋予的权力,推进全县饲料行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