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平遥县为全面推进畜牧强县建设,实现畜牧业转型跨越发展,有效推动畜牧业向规模、高效、健康、生态、节能发展,切实改变养殖发展环境,持续增加养殖效益和农民收入,以平政发10号文件出台了扶持健康规模养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发展目标,确立畜牧业发展方向。
继续推进规模健康养殖发展,年内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场)16个,除古陶镇、孟山乡外,其余12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要按标准完成1个养殖小区(场)的建设任务。今年全县畜牧业将力争达到畜禽饲养量1500万头(只),肉、蛋、奶总产量13万吨,农民牧业人均纯收入2300元。
二、规范建设标准,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场)要做到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建设规范、管理严格、配套设施完善、环保设施齐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污物处理条件。场区实行统一饲养标准,对饲养过程中引种、饲养管理、疫病防治、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制定严格的规范程序,监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严格控制药物残留。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保障措施,加大畜牧业投入力度
一严格审批,规范项目程序。要严格项目审批、验收等程序,项目选址、占地、设计要符合畜牧及有关部门的标准要求。
二严格标准,强化政策扶持。对新建和续建的养殖小区(场),在资金、信贷、项目等方面予以扶持,并按标准分别予以补贴。一是资金扶持。今年新建及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小区(场)补助标准:蛋鸡按标准(存栏3万只、5万只以上)分别予以补助20万元、30万元;生猪按标准(存栏2000头、3000头、5000头以上的)分别予以补助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奶牛按标准(存栏100头、200头、300头以上)分别予以补助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肉牛按标准(存栏500头、1000头)分别补助10万元、15万元。肉羊按标准每完成1个补助10万元。肉鸡、肉鸭按标准每完成1个补贴10万元。二是项目扶持。争取国家、省、市县项目,对建成的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场)优先捆绑扶持。三是信贷扶持。金融部门加大对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场)建设的信贷扶持,对建成并验收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场)优先予以扶持。
三加强指导,搞好技术服务。县畜牧中心加强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建立健全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场)科技人员技术承包制度,从品种引进、饲养管理、疫病防治、严格消毒、封闭管理等各个方面,对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场)严格把关并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加强领导,狠抓项目落实。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场)建设将作为考核各乡镇工作的一项主要指标,各乡镇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场)建设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