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牟平区组织开展了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共销毁不合格生猪产品109公斤。
在监督检查中,该区商务局严格要求屠宰企业按照操作规程和肉品检验规程进行生产、检验,确保合格肉品上市流通。检查进厂屠宰的生猪,必须来自非疫区,并经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具有“产地检疫证明”,把好生猪屠宰的第一关,严防感染疫病的生猪进厂屠宰。严格要求屠宰厂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规定的生猪屠宰工艺流程和质量要求屠宰生猪,并做到每头必检。经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并加盖验讫标志上市。对已建立无害化处理监控系统的生猪定点屠宰厂,通过无害化处理监控平台,开启监控装置和摄录系统,检查记录无害化处理全过程;对未建立无害化处理监控系统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稽查人员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存档备查。认真查看企业的基本状况、生产进销货台帐、病害猪货主签名、病害猪数量、处理原因、检疫时间以及检疫员签名等详细资料。对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严格依照国家肉品检验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保障了城乡居民的肉品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