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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制定二〇一二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13  作者:[标签:编辑]  浏览次数:215

在七台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上,制定了二〇一二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四种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使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全年保持免疫抗体合格率在70%以上。

职责分工:区(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证免疫密度。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具体要求:全市开展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的时间为:春季3月9日至4月30日;秋季9月15日至10月30日。根据畜禽补栏和免疫效果监测情况,适时进行补免;要加强基层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熟练掌握免疫程序、疫苗保存、免疫接种操作技术、消毒、应激处置等知识,确保免疫效果;要加强疫苗的保管和发放,加强疫苗运输、冷藏等冷链设施建设,保证免疫质量;要落实免疫器材、采样监测、消毒药品、防疫员补贴等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免疫档案规定的内容规范填写,不得漏项。免疫的牲畜要佩戴二维码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在做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新城疫、猪丹毒、猪肺疫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保障措施:要坚持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区域督导责任制制度,按照“目标管理、划定区域、分区负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注重实效”的原则,逐级细化责任制内容,做到职责明确、制度严谨、责任到人、措施得力;要及时将由于注苗引起畜禽不良反应等有关情况,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由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到省所争取补偿;要随时跟踪免疫进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免疫数量和免疫密度等动物免疫相关信息。免疫效果监测抗体合格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具体操作程序:按照国家规定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猪瘟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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