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三打两建”行动的要求,确保全面实施兽药GSP,规范兽药经营秩序,保证兽药质量,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从3月1日起,佛山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和《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所有兽药企业均应达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凡未通过兽药GSP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所有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因持证人不再具备兽药经营条件,无论是否还在有效期内,均为无效证照,予以注消,凡持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按无证经营处理。
本次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为期4个月。3月份为“非兽药经营GSP企业清理月”,全市各级兽药经营主管部门统一行动,对所有未通过兽药GSP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清理,依法收缴和注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责令其停止兽药经营活动;对无证经营的,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非兽药GSP企业(店)转入地下违法经营兽药的,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罚。4-6月份为“兽药GSP企业规范经营督查季”,全市各级兽药经营主管部门对通过兽药GSP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经营行为规范督查,督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检查验收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兽药经营活动;对不全面执行兽药GSP规定的经营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止经营,直至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处理;对超范围经营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制售假兽药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其中,在2月29日-3月1日市农业局组织的全市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中,共检查兽药经营企业18家,对4家未全面执行兽药GSP规定的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