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1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农办医〔2012〕9号文件,公布了第五批中药提取物集团内部调剂企业名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调剂企业目录》的企业之间可开展本兽药集团内部的中药提取物调剂业务,中药提取物需方企业可按规定履行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报手续。
兽药集团内部关系发生变化或解除关系的,应立即停止中药提取物调剂业务及相关兽药产品的生产,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农业部和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
列入《调剂企业目录》供需双方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企业的监管工作,按要求定期对其进行现场核查,并将中药提取物供需双方生产记录、调拨账目、出入库记录、中药提取物贮存运输条件和质量控制措施作为核查重点。发现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和中药提取物调剂规定的,应责成企业停产,并将核查情况报农业部。
农业部将会根据核查结果和停产状况及时公布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注销信息。第五批中药提取物兽药集团内部调剂企业目录见下表。
序号 | 中药提取物供方企业名称 | 中药提取物需方企业名称 | 供方验收范围 | 需方验收范围 | 供方企业所在地 | 需方企业所在地 | 备注 |
1 | 洛阳惠中兽药有限公司 | 河南新正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颗粒剂 | 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颗粒剂 | 洛阳市白马寺镇站北街66号 | 郑州航空港区豫鲁大道西侧 | 验收范围仅指与中药制剂生产的相关内容(下同) |
2 | 四川乾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超级制药有限公司 | 小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 | 片剂/颗粒剂 | 四川省泸县城西工业园B区 | 四川省泸县城西工业园C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