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2年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全省从3月10日开始,全面开展2012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10日至4月30日,全省统一集中开展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全面做好集中强制免疫准备工作。各地要对每个防疫单位春防疫苗需要量进行认真测算,确保强制免疫疫苗发放供应到位;要加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养殖场(户)防疫意识,教育养殖场(户)自觉履行法定防疫义务;做好疫苗储运设备的维修维护,确保按规定条件储存、运输;准备充足的免疫接种用器材和药品,保证集中免疫工作顺利推进。开展防疫人员培训,对疫苗保管、免疫操作、消毒常识等内容进行强化培训,确保免疫接种安全、确实。
二切实加大免疫工作力度。要按照《2012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免疫范围、程序和要求,加大免疫力度,严格实行“五统一”的工作方法,落实责任,分片包户,切实做到“五不漏”和“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要积极探索强制免疫工作新机制,逐步推行“政府领导,兽医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主体”的强制免疫新模式。对集中免疫后漏免、新补栏或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畜禽要及时组织补免,确保畜禽始终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三建立健全免疫档案。要加强免疫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牲畜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健全畜禽免疫档案,翔实记载免疫时间、疫苗用量、疫苗生产厂家、疫苗种类、批号等内容,做到记录完整,内容清晰,有据可查。要随时掌握畜禽存栏、出栏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实现畜禽免疫档案的动态管理。
四规范疫苗管理各项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疫苗的管理,建立健全疫苗管理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规范疫苗接收和发放手续,及时快速将疫苗下摆到基层使用单位,疫苗发放做到记录清晰,有据可查。要规范合理使用疫苗,避免疫苗浪费,严肃查处倒卖强制免疫用疫苗的违法行为。省统一采购下发的疫苗,自疫苗到达之日算起,保质期要在6个月以上。各地在接受疫苗时,要对疫苗的包装、保质期、外观等内容仔细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对有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可以允许其自行采购猪瘟和蓝耳病疫苗实施免疫。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养殖场,必须将自购疫苗品种、数量和生产企业情况报当地市县畜牧兽医局备案。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自主免疫的养殖场的技术指导,对免疫效果及时进行监测。
五做好免疫应激反应处置。要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进行免疫操作。在免疫过程中,出现因免疫引起的过敏、应激导致动物发病、死亡等免疫副反应情况,各市县畜牧兽医局要进行认定,按要求做好相关登记。春防结束后,由各市县畜牧兽医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因疫苗引起的过敏、应激导致动物发病、死亡等免疫副反应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协调疫苗生产厂家对免疫副反应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
今年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重大动物病强制免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实。要强化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影响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的正常开展。集中免疫期间,各地要按照区域督导责任制要求,组成工作组深入村屯农户指导、督查免疫接种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养殖场大户免疫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春防集中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各地要于每周四报告本周免疫进展情况,在集中免疫结束后及时统计免疫数据,一并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春防期间,我局将组织区域督导组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同时采集血样进行免疫效果监测,并将免疫抗体监测结果通报全省。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