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划定畜牧养殖禁养区
我省出台《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治理畜禽养殖排泄物推广雨污分离、粪液分离模式
●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缩短环评审批时限,减半收费
3月2日,省环境保护厅和省畜牧食品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根据《意见》,我省畜禽养殖业将进一步合理布局,提高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给予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多项政策扶持。
畜禽养殖场合理布局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一步合理布局。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充分考虑环境容量,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各地要在今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禁养区外划定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区域,以及其他限制性养殖区域。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控制总量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资源化利用畜禽排泄物
规模化畜禽养殖要走生态循环、综合利用道路。全省将大力推进种养结合清洁生产,使畜禽废弃物最大限度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利用,通过多种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处理和利用难度,降低处理成本。
各地将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水平。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方式,推广雨污分离、粪液分离(干清粪)的“二分离”模式,配套干粪有机肥生产、配套沼液农田利用系统的“二配套”技术和工艺,提高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环保和畜牧部门联合监管
对新老规模化养殖场,将采取不同的环境管理措施,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规模化养殖场要重点治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要限期治理,整改到位。现代畜牧业重点(培育)县要开展畜牧业发展规划环评,其发展规模、生产布局要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各级环保、畜牧部门要共建、共享规模化养殖企业污染物统计平台,保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各地环保、畜牧部门每年联合开展一次督查,依法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督促问题养殖场落实整改,合力解决困难和问题。
政策扶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项目将优先安排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申请中央农村环境“以奖促治”项目,要重点申报突出的养殖小区及专业户污染治理。对治污成效显著、示范作用明显的畜禽养殖项目,给予政策优惠与资金扶持。
环保部门将缩短对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时限,且环评咨询收费一律减半或适当酌情收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实行农牧结合消纳,实现零排放的,免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