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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联合发布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3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57

12部门联合发布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彭丹梅 近日,农业部、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水利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银监会等12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发布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6663家合作社示范社榜上有名。

这次公布的首批666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从地区分布看,东、中、西部地区示范社分别占总数的50.5%、31.1%和18.5%。从产业分布看,种植业占57.2%,畜牧业占24.3%,渔业、林业及其他产业示范社占18.5%。这批合作社示范社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充分展示了示范和带动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尽快建立示范社建设的沟通协商制度,形成全国发布、重点扶持的工作机制,共同适时向社会各界发布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成果,扩大示范社的社会影响,着力营造有利于示范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进一步落实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政策,加大对示范社支持力度,在涉农项目安排、财政奖补、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加快培育一批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示范社,使之率先成为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2009年,11部门联手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两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实现了良好开局,成效明显,形成了以全国合作社示范社为核心、省以下各级示范社为骨干、广大合作社为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格局。财政、商务、农业综合开发办、水利、林业等部门都对示范社建设予以了资金支持。农业部从2009年开始实施示范社以奖代补项目,结合示范社发展实际需要给予资金补助。各地也加大对示范社的财政支持力度,许多地区还建立了政府优先扶持的合作社名录,对纳入名录的示范社财政优先支持。与此同时,加大了国家涉农建设项目委托实施力度。2010年,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目前,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牧标准化养殖小区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都将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同等条件下示范社优先给予支持。在强化金融服务上,2009年银监会、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优先,授信等级更高,授信额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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