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晋城生猪经销大户每年最高获5万元扶持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55

扶持标准“门槛”降低扶持范围扩大

笔者日前从山西省晋城市畜牧兽医局了解到,近日该市对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进行了调整,降低了引进优种猪、优种蛋鸡的最低扶持标准,加大了对养殖大户的扶持力度。同时,对于全市生猪经销大户,也将根据每年其经销到市外的生猪数量,最高给予5万元的扶持资金。

据晋城市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之后的扶持政策更加科学,不仅小型养殖户能享受扶持资金,大型养殖户获得的扶持力度也更大。以往新建圈舍500平方米以上的优种猪、优种蛋鸡养殖户才能得到资金扶持,而今后新建圈舍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养猪场和养鸡场就可以得到扶持。以引进优种猪为例,今后新建圈舍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养猪场,引进优种能繁母猪30头以上,就能一次性获得1万元扶持。在此基础上,圈舍面积每增加500平方米,引进优种能繁母猪每增加50头,增加扶持资金2万元。

与此同时,新的扶持标准不再仅仅是“新建圈舍每增加多少,就增加多少扶持资金”,而是对养殖大户给予更加丰厚的扶持。比如新建圈舍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养猪场,引进优种能繁母猪达到300头以上,给予一次性15万元扶持;新建圈舍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养猪场,引进优种能繁母猪达到600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扶持。不难看出,与“圈舍面积每增加500平方米,引进优种能繁母猪每增加50头,增加扶持2万元”这一基本标准相比,养猪大户受到的扶持力度更大。

调整后的扶持政策还新增了饲养蜂、兔、肉鸡、肉鸭、肉鹅的扶持办法。达到一定养殖规模、具备相关条件的养殖户,可一次性获得1000元至2000元的扶持资金。与养猪、养蛋鸡相同,扩大养殖规模同样可以获得增加扶持资金。另外,全市各畜牧兽医站(中心站除外)还将获得市、县两级各5万元的扶持资金,用于疫病防治、优种改良等工作。对全市生猪经销大户,也将根据每年其经销到市外的生猪数量,最高给予5万元的扶持资金。

据了解,扶持资金的申报和验收工作由县级财政和畜牧部门负责。晋城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抽查复检,凡发现有申报户弄虚作假,除收回资金外,今后将永不扶持。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