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上犹县认真贯彻农业部畜牧兽医六条禁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8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360

近日,上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召开全县基层动检站负责人及全体动物防疫监督员和动物检疫员会议,认真学习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推动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专门下发了《关于转发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上牧渔发[2012]09号),进一步严明了纪律,规范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确保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近年来,上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不断加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广大动物卫生执法人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法,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目前还存在着个别动物检疫执法人员违反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不依法履职、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现象,造成了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上犹县组织全体动物卫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农业部做出六条明确禁止性规定:

一严禁只收费不检疫,

二严禁不检疫就出证,

三严禁重复检疫收费,

四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

五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监测,

六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违反禁令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上犹县聘请系统内7位离退休人员为六条禁令监督员,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监督。

上犹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举报电话:0797--8541607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