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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实行“六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8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64

2月21日,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下发通知,宣布从即日起严格执行农业部颁布的“六条禁令”,规范全市行为,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这“六条禁令”为:严禁只收费不检疫,严禁不检疫就出证,严禁重复检疫收费,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检测,严禁发现违规行为不查处。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人表示,违反上述禁令者,将视情节严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月23日,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召开专题会议,要求以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监管体系建设、检测检验、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为抓手,全面提高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据悉,在兽药监管方面,今年我市将建立健全兽药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全面完成兽药GSP认证工作,对7月30日前仍不能达标的兽药经营企业(户),将坚决收回或不再核发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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