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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全面安排部署2012年兽医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2  作者:小米  浏览次数:226

为落实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12年全省兽医工作,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于1月17日召开兽医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了2011年全省兽医工作,研究部署了2012年兽医工作。近日下发了全省兽医工作要点,以兽医工作“六个方面”为抓手,着力转变兽医工作方式,创新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全省动物疫情稳定和兽药质量安全。

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方面:继续围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目标任务,遵循“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科学研判疫情形势和流行态势。加大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力度,开展省级区域化综合防控试点工作,完善奶牛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坚持内防与外堵相结合,构建非洲猪瘟风险因素数据库和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严密防范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坚持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区域督导责任制,逐级细化责任制内容,做到职责明确、制度严谨、责任到人、措施得力。

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方面:进一步整合兽医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加快推进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开展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许可档案抽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树立执法良好形象。创新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各级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强化活畜禽跨省调运监督管理,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产区销区联动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动物检疫证明出证电子化,县级城镇以上屠宰场(厂)要全部实行网络出证。

在医政药政管理工作方面:建立兽药行政审批岗位责任,严格兽药经营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的审批。健全兽药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兽药政策法规、许可审批、质量抽检等重要信息。深入开展兽药市场整治,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对违法经营的要依法上限处罚。强化对GMP兽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严格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严厉查处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养殖用药科普宣传活动,强化对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强兽药质量抽检和兽药残留监测工作。深入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积极组织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兽医执业注册工作。

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方面:积极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全面启动生物安全区建设与评估。出台《黑龙江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实施方案》。围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目标,监管和指导全省动物防疫体系项目建设,分期改善市县区及乡镇动物疫病诊断、检疫监督设备设施条件,有计划地控制和消灭危害严重的动物疫病。

在兽医实验室建设方面:加快兽医实验室考核进度,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争取全面通过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扎实推进实验室检测能力考评,加快实验室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化、队伍专业化、检测科学化建设。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建全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承诺制,督导科研单位、生物制品企业、高等院校的兽医实验室落实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在兽医工作体系建设方面:在继续坚持动物防疫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框架下,强化管理相对人的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积极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兽医工作责任体系。加强政策引导,构建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兽医行业自主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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