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部署2012年兽药GSP工作
针对我区兽药市场的特点、兽药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兽药GSP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12年,我区将用四个“全面”措施部署兽药GSP实施工作。
一、全面公开公正有效开展兽药GSP考核验收。
对提交申请兽药GSP考核材料的兽药经营企业及时组织考核验收,严格执行检查标准,公平公正验收,达标一家,通过一家。重点把好以下三个关,一是硬件关,看营业场所、仓库面积和基础设施等有没达到要求;二是软件关,看台账记录、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和人员在岗等方面有没有符合要求;三是采购关,看兽药经营企业审查供应商资质、执行兽药质量评估、签订质量采购合同等方面有没有到位。
二、全面清查兽药GSP没有达标的兽药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兽药GSP执行政策规定,自2012年3月起要全面清查兽药GSP没有达标的兽药经营企业,我区将对照兽药经营企业名单对没有通过兽药GSP的企业进行全面的依法清查取缔。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想实施兽药GSP的但是由于客观原因而没有通过的兽药经营企业,我区将给以其1个月整改期限,并强化指导;二是对不想实施兽药GSP而继续经营的兽药经营企业,我区将坚决依法给以取缔;三是对依法取缔的企业非法经营兽药的相关人查处后移送公安机关。
三、全面推行兽药及相关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兽药质量管理是动态的、可变性强、涉及面广和易影响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工作,为能从流通源头进行有效监管,杜绝地下“黑工厂”生产出的假兽药产品流入我区兽药市场,确保兽药质量安全,保障动物养殖安全和食用动物产品安全,我区在2012年拟全面推行兽药及相关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一是结合兽药GSP实施实际工作加大兽药及相关产品的供应商资质审查力度,严厉打法非法产品进入我区兽药市场;二是定期公告可以合法在我区销售的兽药产品以便养殖者选择监督;三是联合渔政和畜牧深入养殖环节督促养殖户使用合法的兽药产品和联动执法打击非法直接销售假兽药给养殖户的兽药经营行为。
四、全面建立并实施兽药GSP长效管理机制。
兽药GSP是一项持续性强、容易反弹、不进则退的动态管理性工作,兽药GSP要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关键在于建立实施长效管理机制。为此下一步我区将结合实际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具体主要措施:一是定期对兽药GSP通过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兽药GSP执行情况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建议取消其兽药GSP资格;二是推行信息化管理系统,设计并建立运行兽药监督管理软件系统,对兽药GSP通过企业实行在线实时监控,及时掌握经营动态;三是建立信用等级和实施奖励制度,对兽药GSP执行情况好的兽药经营企业定为信用等级A,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和奖励制度的运行,以达到长效管理效果。(责编:魏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