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治理,防止流散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产生新的危害,根据《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加急明电【2012】2号文件要求,肇源县畜牧兽医局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开展为期2个月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专项治理行动。
县畜牧兽医局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组织,制订了并下发了《肇源县“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的主要村屯街道、规模养殖场户、畜禽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宣传张贴农业部等五部局第1682号公告,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手段,将公告内容及收缴政策措施告知辖区内的每一个清查收缴对象,将全国“瘦肉精”破案会战中涉案饲料企业名单及涉案饲料品牌告知辖区内的饲料企业、饲料销售网点和养殖场户,督促立即停止销售、购买和使用这些企业的饲料产品,并主动上缴储存的产品。限期内主动上缴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拒不上缴而在其后的清查、整治中查获的,一律依法从严惩处。截止目前,没有发现“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下一步,县畜牧兽医局将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含“瘦肉精”饲料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彻底清缴销毁“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