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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调整全国动物疫情月报系统填报时间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16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82

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区县(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关于规范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填报制度的通知》(疫控(监)〔2012〕5号),对“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系统”的动物疫情信息月报时间进行了调整。为确保全市能按要求规范开展好动物疫情信息月报工作,现将我市对应调整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县填报时间

从2012年2月份开始,每月6-30/31日应完成本级当月动物疫病疫情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并将月度动物疫情信息填报到“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系统”。

二、区县填报程序

动物疫情月报信息在“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系统”逐项填写完毕后,应打印纸质材料送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上报”操作,将信息传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据库。

三、信息审核修改

市级负责对各区县上报的信息,在动物疫情信息月报填报期间内随时可进行审核操作,并将于填报月度的下月1-5日完成集中审核工作。在此期间内且信息未通过市级审核前,填报单位可以自行或根据要求,对原有填报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但不能进行新增信息的填报。逾期该系统填报和审核功能将自动关闭。如存在已上报但未审核的信息,或是需要修改、补充的信息,需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提出申请。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区县动物疫情信息主管或分管领导、信息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收集汇总、审核,按期如实、规范准确开展好动物疫情信息月报工作。在使用系统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可在“重庆疫情月报”QQ群(QQ群:117917329。联系人:龙训娅,电话:023-89133560 )进行交流。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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