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区县(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关于规范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填报制度的通知》(疫控(监)〔2012〕5号),对“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系统”的动物疫情信息月报时间进行了调整。为确保全市能按要求规范开展好动物疫情信息月报工作,现将我市对应调整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县填报时间
从2012年2月份开始,每月6-30/31日应完成本级当月动物疫病疫情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并将月度动物疫情信息填报到“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系统”。
二、区县填报程序
动物疫情月报信息在“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系统”逐项填写完毕后,应打印纸质材料送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上报”操作,将信息传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据库。
三、信息审核修改
市级负责对各区县上报的信息,在动物疫情信息月报填报期间内随时可进行审核操作,并将于填报月度的下月1-5日完成集中审核工作。在此期间内且信息未通过市级审核前,填报单位可以自行或根据要求,对原有填报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但不能进行新增信息的填报。逾期该系统填报和审核功能将自动关闭。如存在已上报但未审核的信息,或是需要修改、补充的信息,需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提出申请。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区县动物疫情信息主管或分管领导、信息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收集汇总、审核,按期如实、规范准确开展好动物疫情信息月报工作。在使用系统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可在“重庆疫情月报”QQ群(QQ群:117917329。联系人:龙训娅,电话:023-89133560 )进行交流。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