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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2012年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1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15

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区县(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做好2012年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现将《重庆市2012年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重庆市2012年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按照2012年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农委有关要求,根据《农业部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农医发〔2012〕1号)、《重庆市201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渝农办发〔2012〕10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和免疫工作“四大转变”工作思路,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坚持常年强制免疫与季节综合防控相结合,通过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全面落实畜禽集中强制免疫、消毒灭原、疫病普查、畜禽驱虫、防疫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等措施,确保畜禽免疫密度和防疫质量,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5种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应免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春秋集中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实施强制免疫,城镇养殖犬应免免疫密度达到100%,农村散养犬应免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

三牲畜免疫标识佩戴率、畜禽免疫档案建档率和散养畜禽免疫证明填发率均要达到100%。

四畜禽疫病普查面、畜禽圈舍消毒面、畜禽驱虫面均要达到100%。

五全面开展养殖环节防疫监管,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管记录和档案,监督指导规模场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动物防疫制度。

六对所有行政村、畜禽养殖场(户)的防疫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覆盖面达100%。

七通过纸质件、电子邮件、重庆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的防疫监管系统及时报送防疫数据,信息上报率达100%。

三、时间安排

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时间为2月20日-4月20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启动时间初定在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地理气候条件、畜禽养殖数量、防疫人员数量、防疫物资组织供应等实际情况,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和时间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内容

以强制免疫为重点,强化综合防控,全面落实以下六项工作措施:

一做实强制免疫。严格按照农业部、市农委和我所印发的《重庆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操作技术规程(试行)》(渝动卫监发〔2008〕25号)要求,规范免疫操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六个病种实行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一是狠抓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按照农业部和市农委的统一部署,对应免畜禽实施拉网式集中免疫,做到新生、新补栏、首免后需二次强化免疫、超过免疫有效期以及免疫抗体抽查不合格等畜禽应免尽免、不留死角。严格监督指导规模场业主全面落实按程序自主免疫措施;对达不到养殖备案规模的养殖场(户),由乡镇兽医站组织实施强制免疫。二是强力推进常年免疫。继续强推三旬分类免疫制、免疫报告制与自主免疫制、阉割首免制相结合的常年免疫制度。依托包片兽医加大宣传引导和监督巡查力度,不断提高养殖户主动报告免疫率,及时对新生、新补栏畜禽、过免疫有效期、免疫抗体不合格等畜禽进行免疫,确保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三是强力推进二次强化免疫。务必要提高强化免疫对于增强免疫质量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对强制免疫病种要按规定免疫程序进行二次以上的强化免疫,规模养殖场的二次强化免疫率要达到100%。四是加强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监督指导。全面建立强制免疫程序备案制、畜禽进出及死亡动态管理制,强化对自主免疫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情况的监督指导。

二狠抓免疫标识、证明和防疫档案的规范管理。严格对已免猪、牛、羊佩戴耳标,必须做到一畜一标;严格对已免畜禽填发免疫证明,散养家禽必须做到一群(户、批)一证,散养猪、牛、羊必须做到一畜一证。严禁违法使用、制作、出售、转让耳标。建立健全防疫档案,对散养户实行一村一档,防疫档案由乡镇兽医站统一保存管理;对规模场实行一场一档,由挂牌兽医监督指导规范填写,由规模场自主妥善保管,乡镇兽医站统一进行信息统计和备案管理。

三狠抓消毒灭原、畜禽驱虫和疫情普查。对畜禽圈舍及活动区域统一进行有效消毒,严格对进出养殖场(户) 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免疫操作各环节的彻底消毒,防止带毒传染;监督指导养殖场实施定期消毒,并定期更换消毒药物种类,减少面源污染。统一组织或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对存栏畜禽进行全面驱虫,扎实做好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提高畜禽抗病能力。积极开展疫情普查,掌握辖区不同种类畜禽发生或流行疫病病种及控制、扑灭等情况。

四狠抓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利用举办培训班,发放明白纸、宣传卡,悬挂标语,以及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不断提高《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率。进一步提升防疫人员素质,重点是要规范免疫注射和疫苗管理等行为,提高科学防疫水平。

五加强重点风险点的监督指导。加强规模养殖场等重点环节、重点地区的动物疫病普查,特别要对大型肉牛场、奶牛场、林下养殖地区以及调运频繁的养殖场(户)、养殖小区等风险点、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普查;全力抓好林下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人员对林下养殖场户实行定点负责,加强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和防疫服务,不断增强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全力促进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做到可疑疫情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六落实防疫监管责任制。继续深化以挂牌兽医和包片兽医为责任人的每月不少于2次的巡回监管制度,做好巡查监管记录。特别是要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不断建立完善防疫制度和防疫档案;特别是要监督指导牲畜布病、结核病的监测净化工作;特别是要监督指导自主免疫养殖场自觉履行好强制免疫义务,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尽早安排,精心部署,监督落实,确保实效。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区县政府对防疫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动物防疫工作列入对基层政府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有力推进。

二落实责任。各区县要对照《重庆市2012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要求,完善兽医工作定点联系制、规模场挂牌兽医责任制和乡镇兽医(或村防员)包片责任制,将季节综合防控和常年免疫等防疫责任落实到人到岗。要加强目标责任考核,把防疫人员待遇与防疫密度、防疫质量挂钩。

三强化督促考核。各区县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出督查组深入乡镇、村社、农户和规模养殖场督查综合防控行动进展情况和防控工作质量,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防疫人员和自主免疫规模场强制免疫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力度,及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同时,要严格考核目标任务,严格兑现奖惩,通过考核达到调动积极性和促进工作开展的目的。

四跟踪免疫效果,确保免疫质量。春秋防结束后,要按照重庆市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渝农办发〔2011〕221号)的要求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对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补免,确保免疫质量。

六、信息管理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和市农委要求,除每月按时上报常年动物疫情及免疫等报表、信息外,要报送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免疫进展情况周报表。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相关信息收集、统计和报送工作,对典型事例要及时形成专题报告、简报等文字材料。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在2月20日前和9月10日前分别上报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时间表(附表1)。

2、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期间,每周一上报上周的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进展情况周报表(附表2)。

3、在4月30日前和10月30日前分别上报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动物疫病普查和消毒情况统计表(附表3),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督查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4)和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总结。

以上各种材料,要以纸质件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电子表格可在“重庆动物卫生监督网”下载专区下载),同时上报至我所防疫监管科,并按填报批次要求同步录入到重庆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的防疫监管系统。报送数据务必对应一致,不得漏项或缺报。为保证传真质量,所有传真数据必须电脑录入打印,并经负责人审定签字后上报。我所将把各地上报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控信息及各种报表、资料作为对各区县2012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

(防疫科:联系人 潘兵,联系电话:89133560,传真:89133554,电子邮箱:fangjianke@yahoo.com.cn ;信息科:联系人 杜宇,联系电话:8913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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