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即墨城区动监站积极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1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80

近日,为加强对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和畜禽养殖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力度,即墨市城区动监站积极组织人员开展“瘦肉精”及“瘦肉精”饲料排查清缴工作。

一是对畜禽养殖场进行普查,签定《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书》。城区站工作人员兵分两路分别对辖区内环秀和通济两处街道共48个养殖场(户)进行排查。通过查看养殖场《动物防疫合格证》、饲养档案和询问用药情况,了解养殖场是否购进、存放、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并与养殖户签订《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书》,养殖户承诺不在饲料中、动物及其产品中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药品、接受并配合动监站的疫病监测,签订率达100%。

二是对兽药饲料经营单位进行排查。2月13日,动监站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几个兽药和饲料经营单位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是否具有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全面清查兽药经营单位的购货单、销售记录等,核查企业仓库是否存放含“瘦肉精”等违禁违法产品。并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关于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明白纸,要求企业签订兽药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保证不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兽药、未经国家批准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对畜禽屠宰场、交易市场进行检查。动监站对辖区内定点屠宰场、畜产品交易市场进行排查。检查屠宰点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是否实行屠宰环节“瘦肉精”检验,对没有按规定检验的,责令其立即按规定实行检验。检查交易市场上是否有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

经过排查,城区动监站辖区内未发现使用、生产经营“瘦肉精”及含“瘦肉精”饲料等违法行为。通过排查给养殖户、兽药饲料经营单位等以警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身心健康。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