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兽药、饲料市场的整治力度,提高兽药、饲料产品质量,保障动物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青岛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要求,胶南市动物卫监所认真部署,做好兽药饲料的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一、合理分配抽样计划。2012年计划抽样兽药产品100批次,上、下半年各50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全年共需抽样55批次,分四次进行,每季度一次。
二、合理制定抽样重点。养殖环节饲料产品抽检不少于30%,重点检测与外地交界区域内的中小养殖场(户);2011年以来农业部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所有产品,2011年以来农业部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的不合格产品,临床用量大、使用范围广、问题突出的20种产品列为2012年度重点抽检品种。
三、明确抽样要求。每个样品3份,每份样品必须为同一批次,其中留被抽检单位1份,送青岛市饲料兽药检测站2份。猪、牛、羊配合饲料(含自配料)抽样数量不应少于总量的50%;养殖场(户)抽取不少于30%,主要抽取食槽料;粉针剂、水针剂、片剂、口服液和溶液、粉剂、预混剂、散剂的最低抽样数量根据包装规格不同分别做出了详细的要求;“四不一超”的兽药产品坚决不予以抽检。
四、确定抽样送检时间。2012年抽检的兽药产品分别于2月25日前和7月25日前送至青岛市饲料兽药监测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分别于2月、4月、7月、10月25日前完成抽检、送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