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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今年动物疫病防控力争四个突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14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66

2月9日,记者从青海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1年青海省将实现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目标。会议提出,要继续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加大依法治疫力度,切实保障动物产品生产供应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青海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力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新的突破。”青海省政府副秘书长、青海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张文华指出。

有效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实现动物疫病防治跨越式发展。会议指出,要通过阶段性目标的不断实现,逐步达到消灭疫病的最终目标;要加强对重大外来动物疫病风险分析和管理,防止新的疫病传入;要探索开展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要支持和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无特定病原场、生物安全区,建立评估认证制度。

维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构建兽医卫生监督长效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力度;要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确保机构人员和技术手段与执法任务相匹配;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强化兽药残留监控,推行养殖环节休药期制度。

加强政策引导,构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动物疫病防控系统、动物检疫监督系统、兽药质量监察和兽药残留监控系统、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系统;改进动物防疫机构推广服务手段,为农牧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动物防疫工作体系。会议指出,要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新型责任体系。加快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健全动物防疫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兽医法规规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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