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畜牧(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为加强兽药监管工作,规范兽药行业,农业部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第九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报》(农医发〔2011〕32号)、《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第八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报》(农医发〔2011〕31号)、《关于发布2011年第四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1〕30号)等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的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的查处,对上述文件涉及到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立案进行查处,将查处情况报我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