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青岛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月6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政府对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动物防疫工作总体要求;继续坚持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发动,保密度,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质量,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动的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双轨目标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做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范化、制度化。
二、抓好防疫员的培训管理。
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理论、实际操作技能和免疫档案填写的培训。明确每名防疫员的责任区域、防疫任务,明确职责和奖惩措施等。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每月对防疫员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防疫员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确保免疫质量。
三、做好程序化免疫工作。
继续选择规模化、标准化程度高的养殖场(生猪存栏规模原则上200头以上、禽存栏规模2000只以上)推行强制免疫项目的程序化免疫,促使程序化免疫工作成为常态。免疫结束后,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对程序化免疫养殖场和散养户及未列入实行程序化免疫范围的养殖场,按程序进行免疫抗体检测,对达不到免疫抗体合格率的予以通报。
四、加强防疫物资的保存使用管理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各镇所需的疫苗、消毒剂、免疫证、耳标等防疫物资均由辖区内的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负责领用、暂存和发放。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要指导、监督养殖场、防疫员按照规定储存、保管疫苗,真正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
五、完善规范免疫、消毒记录及档案
各镇要根据无疫区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完善规范免疫、消毒记录、物资领用发放记录等免疫档案的建档工作。做到清晰准确,并及时将免疫档案录入动物存养系统,并对畜禽补免情况及调入调出情况及时更新。
六、加强动物疫情普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结合强制免疫的进行,普遍开展一次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学调查。
七、是加强质量督查,保质保量完成春季防控任务
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督查小组,对各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质量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项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