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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徐州市组织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08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93

 根据全省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农委等五委厅局的统一部署,自1月中旬至3月5日,徐州市组织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行动。清查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1月12日至1月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第二阶段自1月16日至2月10,为限期上缴阶段;第三阶段从2月11至2月底为集中清查阶段。限期内主动上缴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拒不上缴而在其后的清查、整治、案件侦破中查获的,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春节前市农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向辖区内所有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畜禽收购贩运企业发放了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682号公告,并在各街道、村镇、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张贴,进行宣传发动,拉开了清缴行动的序幕。近日与市经信委、公安局、徐州工商局、市药监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徐州市“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方案》,与市公安局、经信委、商务局、卫生局、徐州工商局、徐州质监局、市药监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徐州市“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  

  截止目前,全市共发放张贴农业部等五部局公告2.5万份,没有发现“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下步,市农委将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收购贩运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彻底清缴销毁“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并要求相关企业、场户作出没有藏匿、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的饲料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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