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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牧区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08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07

内蒙古从今年起将加大对牧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力度,对在牧区投资建设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照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牧区企业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农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内蒙古还对农牧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牧业生产者销售的外购农畜产品,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畜产品,视同农牧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畜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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