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兽药新闻 » 正文

2012年3月1日,广东将清理 “非兽药GSP经营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08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11

3月1日起,广东将清理 “非兽药GSP经营企业”,

2月7日,粤农函〔2012〕62号全文如下:

关于集中力量确保如期做好兽药GSP评审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第3号)规定及《广东省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要求,今年3月1日起,将强制全面实施兽药GSP,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依法对非兽药GSP经营企业予以取缔。为顺利开展清理活动,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现就集中力量确保如期做好兽药GSP评审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现在距离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只有十几个工作日,兽药GSP评审验收工作进入倒计时阶段,各级农牧主管部门务必切实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安排好兽药GSP检查员工作,对已受理的兽药GSP验收申请材料,务必确保在2月29日前按标准要求完成评审验收。

二、兽药经营企业经兽药GSP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履行审批手续,换发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确保企业正常经营。

三、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各级农牧主管部门在兽药GSP评审验收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先审后审都按照一个标准,决不能出现前紧后松,标准要求不一致的现象,确保实施兽药GSP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严肃性。

四、要切实履行《广东省实施兽药GSP工作责任书》。各级农牧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责任书,把兽药GSP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确保在2月29日前如期按照标准和相关规定完成辖区内兽药GSP评审验收工作。对工作不认真、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评审验收工作并引发问题和社会矛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