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牧发[2012]2号文件《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黄岛区农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关于转发<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将农质发[2011]9号文件传至黄岛区公安分局、发改局、工商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全区3家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业户)、3家兽药经营企业、365家养殖场(户)制发了“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告知书。
下一步,我区将对饲料企业、兽药企业外租的生产线、车间以及仓库和养殖场(户)的原料库、药品饲料库等重点区域及可能藏匿地点进行重点清查。对于集中清查出的“瘦肉精” 和“瘦肉精”饲料的,将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